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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愛奇藝以及騰訊等大陸地區網路視聽服務業者在台非法經營,經濟部日前預告訂定「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業者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 OTT 及相關商業服務,由於預告期滿,經濟部今(3)日公告即日生效,代表愛奇藝條款正式上路。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為防止大陸地區 OTT 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行政院相關部會會商後,由 NCC 擔任 OTT TV 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禁止台灣業者或人民等,提供大陸地區之公司在台代理、經銷或從事 OTT TV 等相關商業行為。
修法預告期間為 14 日,於 9 月 1 日期滿,規劃 9月3 日公告,經濟部如原訂期程於今日上午公告禁止台灣任何代理或經銷中國網路視聽服務(OTT TV)服務,生效時間尚未公布,但依規定,國內電信、有線電視業者不能再出租 CDN 等中介傳輸網路給愛奇藝,否則將被處罰,屆時愛奇藝用戶雖然仍可跨境收視,但因伺服器不能設在台灣,用戶可能出現網速變慢、退費、斷訊等問題。
據了解,愛奇藝目前在台灣的活躍用戶達 200 萬,為此,各部會將緊急召開跨部會協調會,針對可能出現的消費爭議研擬對策,包括:陸委會、經濟部、文化部、NCC 及各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將在這 1、2 天召開跨部會協調有關愛奇藝訂戶權益問題。
責任編輯:Anny
核稿編輯: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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