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UTERS/Jonathan Er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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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支持 《通訊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 230 條,這樣的話,網際網路公司就不會那麼容易因為使用者的所作所為而受到控告;
- 請支持 《數字千禧年版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第 512 條,這樣的話,如果使用者上傳了有版權問題的內容後(例如有版權限制的圖片以及 Youtube 影片),網際網路公司可以快速刪除這些內容而無需受到控告;
- 請修正那已經沿用了 30 年的 《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現在網際網路使用者的資訊也需要和實體郵件一樣,受到保護。
- 請支持資訊加密(因為曾經因蘋果公司不願意配合 FBI 來解鎖使用者手機,而公開抵制蘋果公司);
- 請為美國海外的公司提供版權保護;
- 請優化美國專利局(US Patent Office)工作以抵制 專利流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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