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酒爭議】一個號稱要發展亞洲矽谷的政府,為何如此歧視網路?

對於是否開放網路賣酒這個議題有興趣的人,不妨先看完今年三月底的 網路賣酒意見徵集 ,大約兩萬四千多字,由即將上任的數位政委唐鳳所主持,會議中有政府相關單位、法學專家、贊成網路賣酒、反對網路賣酒等參與者。綜合目前所看到的網路是否可以賣酒的支持或反對意見,這邊也提出一些應該予以釐清的爭議:
關於酒駕,其實大多數的情況是在外面喝完酒之後,開車回家而造成的,在家裡喝完酒才又開車出門的不是沒有,但卻是少數。在網路上買酒,通常就是為了在家裡喝。所以網路賣酒跟降低酒駕之間的相關性,其實是偏低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即使連反對網路賣酒的人,也並沒有太強調酒駕這件事情上。以三月底會議的逐字稿,酒駕只有被提及 13 次(扣除 4 次機構名稱,實際上討論中只有 9 次),但兒少卻被提及了 37 次。
所以保護兒少族群免受酒害,才是反對網路賣酒的主軸,而且並不只有避免兒少喝到酒類飲食,還包含了要保護兒少避免家屬酒後的家暴。但這與網路賣酒有關嗎?兒少主要能接觸到酒的管道就是學校與家庭,其實這才是保護兒少的重點,而不只是哪裡可以買到酒。
當然,學校與家庭在政策上能介入的範圍很有限,於是只好從銷售通路下手,但我們真的知道有酒癮的兒少,是怎麼拿到酒的嗎?其實應該先調查這些資料來作為討論的依據:未成年族群酒癮比例有多少?未成年酒癮族群所喝的酒,來源有哪些?未成年族群透過網路電商的消費比例有多少?
簡單來說,如果未成年族群的酒類飲食來源其實是家屬,或是幫派的成年人所提供的,那麼不管是限制了網路的酒類交易或是實體通路的交易再嚴格,效果都有限,但是卻反而帶來了副作用:當酒越難取得,就越容易讓有心人拿酒來控制無法取得的人,而且這些案例幾乎都不會顯示在統計數字上。
但是很遺憾的是,我看不到反對網路賣酒的一方,對於兒少的酒癮情況有多深入的了解,沒有看到相關的數據而比較多是意識形態的想像,沒有對於陷入酒癮的兒少發自內心的關愛而只有對於酒類出於表層的仇恨與憤怒。但是政府的施政,該被這樣的道德綁架與情緒所左右嗎?當一個人贊成網路賣酒,就該被貼上不道德、危害兒少健康與安全的標籤嗎?但也許那些自以為很道德、很保護兒少而反對網路賣酒的人,其實反而讓有酒癮的兒少陷入被他人以酒所控制的處境?通往地獄的路,往往由善意所鋪成。當我們沒有對兒少酒癮有足夠的了解時,所表達的善意真的有所幫助?
剛剛有提到,我們在做決策的時候應該依據資料,所以對於酒駕這件事情,我們應該要掌握的數據又有哪些呢?酒駕的人都在哪裡喝酒?酒駕的人喝的酒是哪裡買來的?酒駕的人是臨時起意喝酒、計劃性地喝酒還是規律性喝酒?酒駕的人喝的是固定或特別挑選的酒,還是只要有酒精就可以?是自己一個人喝還是都跟很多人一起喝?
如果發現酒駕的人是臨時起意在超商買酒去跟朋友聚會,喝完開車回家而且大多發生在深夜,那麼其實可以做的事情不就是禁止超商在深夜賣酒嗎?而在這種情境下,能計畫性挑選特定酒款的網路買酒,會跟酒駕有關嗎?
所以什麼樣的人會在網路上買酒呢?不急著喝酒的人(因為要等宅配到超商再去拿)、偏好特殊酒款的人(實體店家或超商沒賣的)、在固定私人地點喝酒的人(不是已經有供應酒類飲料的快炒店或餐廳)以及買酒不方便的人(住在偏鄉)等。而這些特徵,跟酒駕的情況有任何交集嗎?在網路上買一瓶好的威士忌,擺在家裡的書架上,遇到值得慶祝的事情,才自己喝一杯,然後就去睡覺,期許做夢也會笑,這能聯想到酒駕?
開放網路賣酒,因為取得酒的管道變多,所以酒駕的可能性因此而增加,這是一個幻想還是一個能被證明有統計上顯著差異的現象呢?過去台灣便利商店快速增加,讓更多人隨時、隨地都能買到酒,而這個現象對酒駕案件的衝擊又是如何呢?反酒駕的人,是用意識形態在反酒駕,還是用科學與統計在反酒駕?是充滿厭惡因此除之而後快,還是真的想努力改變現況因此願意理性傳遞怎麼做才能有效反酒駕的方法?有沒有可能開放網路賣酒之後,大家買了好酒都在家裡喝而不必去餐廳點很貴的酒,因此反而減少了酒駕的案件?這很合理不是嗎?
此外,常常有人會搞混這兩件事情。酒駕的人,一定有酒癮嗎?或是有酒癮的人一定會酒駕嗎?其實這兩者之間當然有交集,但是交集並不大。有酒癮的人,大多是在人際關係上的連結偏弱,於是只能寄託在酒,因而產生依賴與成癮。但是酒駕則不一樣,大多酒駕的人在人際關係上的連結反而正常,但就是在與朋友的聚會上或是在交際應酬的時候喝了酒,覺得自己沒醉所以才開車上路。
如果真的要解決一個問題,不是應該要先了解那個問題的成因嗎?而如果真的了解那個問題的成因之後,還會連坐式的將不相關的事情都牽扯進來嗎?因為反酒駕,所以反網路賣酒,不就是這樣子毫無邏輯的牽扯與干涉嗎?
試想,如果今天立了一條法案,說因為心臟病發而無法控制車輛,即使導致車禍也可以減輕其刑。這時候有人說,喝醉之後也一樣無法控制車輛,即使導致酒駕車禍也應該減輕其刑,試問反酒駕的人對這種連結又做何感想?將心比心,在討論是否要開放網路賣酒的過程中,反酒駕的人一再將這件事情與酒駕牽連在一起,真的恰當嗎?
其實最讓人傻眼的是,反對開放網路賣酒的人,其實都在製造敵人,而且一次得罪了品酒的人和網路使用者兩大族群。
對於品酒愛好者來說,最痛恨的莫過於酒癮沈迷者和酒駕犯罪者,因為這些人的存在讓他們原本正當健康而有文化的品酒行為在社會上被誤解、被污名化了。其實品酒愛好者是非常樂意推廣「適量飲酒」與「喝酒不開車」的,因為那也能讓自己的嗜好不再被社會所誤會,可是反對網路賣酒的人,卻聽到酒就開始不理性,直指喝酒的人就是社會敗類、國家毒瘤,連原本能幫上忙的朋友最後也不得不翻臉變成敵人,何必呢?
同樣的,網路使用者知道網路的影響力有多大,如果善用網路作為宣傳的管道,那麼要做兒少的保護或是酒駕的宣導其實都可以事半功倍。但是現在並非如此,反而將網路視為萬惡的淵藪,所有網路的交易都太過神秘(其實就只是不懂)、太過先進(其實就只是無法接受新趨勢)、太過自由(其實就只是網路自有一套自我管理的規則),所以能禁止就禁止,能不開放就不開放。
但是這反而更糟糕,因為沒有給網路一個發展自我管理的機會。想想看,今天如果有一個網路電商在賣酒,然後控管不佳把酒賣給兒少,網路的族群會如何撻伐這個網路電商?這就是網路的自我管理機制,其實網路使用者的抵制,比任何法規的處罰都還要嚴厲許多。可是現在卻連試辦網路賣酒都被取消,還有一堆人指責網路做不到其實實體通路更做不到的事情,把網路視為仇敵,何必呢?
網路就像是刀子,有的人拿來做出一道好料理,也有人拿來殺人,不過今天網路卻直接被假設為所有的人都只會拿來殺人而不會拿來做出一道好料理。你說,這公道嗎?而這樣看待網路的人,真的懂網路嗎?當你真的懂網路之後,你就會知道怎麼善用網路的力量來達成自己的倡議或目標,而不是只想用沒有根據的言論試圖控制自己一點都不了解的網路,最後被網路使用者反噬,一定死得很慘。
所以關於酒這件事情,我們要提倡的是好的品酒文化,還是去對抗任何跟酒有關的事物?而關於網路這件事情,我們要去善加利用網路的優勢,還是去禁止任何跟網路有關的事物?舉例來說,網路是一個資訊系統,透過適當的設計,可以做到實體通路不一定能做到,或是得花很大量資源才能做到的事情。以「禁止賣酒給曾經有酒駕紀錄的人」這件事情來說,如果政府提供去識別並加密的酒駕紀錄資料可供比對或進行驗證,則網路電商要做到輕而易舉,但是實體通路卻幾乎不可能做到。
說了那麼多網路賣酒是否應該開放,但其實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就算台灣沒有開放網路賣酒,但是台灣政府可管不了國外的酒類電商,所以我可以光明正大的在國外的網站上買了一瓶威士忌,而這筆營收與稅,幾乎都被其他國家賺走了。相反的,台灣許多小型酒商,空有優異的產品,卻被限制不能在網路上銷售,生存在這個小市場已經夠苦了,甚至政府還不讓你在網路上賣酒,那當然就更沒有機會透過網路接觸到全球的市場。一個充滿希望的產業,就這樣被打壓了。
網路是無國界的,政府可以繼續禁止台灣在網路上賣酒,那最後的結果就是想要在網路上賣酒的人最後只能出國賣酒,而想要在網路上買酒的人則更沒有限制了,現在就可以在全世界的網路上買酒。所以真的有達成禁止的目的嗎?顯然沒有。
對於網路使用者來說,其實只是再一次的感受到了自己被政府歧視而已。當然,並非所有部會或官員都如此,經濟部商業司的張峯源專門委員就在網路賣酒意見徵集說:
對於酒駕跟兒少保護的規範下來發言,基本上商業單位跟網路單位有一般的法人格,其實不應該對於它有特別的歧視或者是不同於其他的規範,當然如果有社會上其他的公共利益是另外的,但對於法人的角度是不得歧視。
那麼,財政部,你要不要說說看,為什麼網路不能賣酒呢?原本列為優先法案的網路賣酒案,在近日竟 主動撤案 ,這個對網路電商的法人充滿歧視的舉動,真的是一個想要發展數位經濟、號稱要促成亞洲矽谷的政府該做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