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郎串流筆記】爸爸的寶藏:3 分鐘搞懂魔戒版權交易

Variety 昨天獨家披露(但當事人拒絕回應)J.R.R. Tolkien 的《Lord of the Rings 魔戒》和《The Hobbit 哈比人》的改編權正在求售,標的包含了依據這些小說改編電影、商品、遊戲和現場演出等等權利。依據這些 IP 的市場價值,估計將來成交金額可能會超過 20 億美元。
如果你口袋裡正好有 20 億,在掏錢出來之前可能需要先花 3 分鐘搞懂這個史上最複雜 IP 版權的來龍去脈:比如你到底會買到什麼、買不到什麼,最重要的問題 —— 你現在到底去哪個櫃臺找誰結帳?
拍謝!爸爸早就賣掉了
買家注意:
首先,請千萬不要打電話給 J.R.R. Tolkien 的兒子 Christopher Tolkien 管理的 Tolkien Estate 托爾金遺產委員會。除了 Christopher Tolkien 自己也過世 2 年之外,遺產委員會其實不是賣方。
1969 年 Tolkien 老爸就已經將《魔戒》和《哈比人》的改編權賣斷給老字號片廠 United Artists。25 萬美元賣價在當年已經是不可思議的版權天價。
當年這筆交易背後,是超級魔戒迷 Beatles 披頭四,他們已經忙碌地企圖組一個魔戒遠征軍超級團隊將《魔戒》拍成電影,而且四個人還打算分別扮演出劇中的各個主角。在《Lawrence of Arabia 阿拉伯的勞倫斯》的導演 David Lean 說沒空、《2001: A Space Odyssey 2001:太空漫遊》的導演 Stanley Kubrick 說難以改編,甚至連《Blow-Up 春光乍現》的義大利導演 Michelangelo Antonioni 被接觸過,而買到改編權的 United Artists 突然將計畫交給了《Excalibur 神劍》導演 John Boorman。
不過 John Boorman 的《魔戒》電影終究從未開拍,理由除了試算出來的成本太過驚人之外, Boorman 的最終劇本充滿了晦澀和曖昧的描繪(據說 Aragorn 親吻了 Boromir)也是讓財務吃緊、冒不起風險的 United Artists 打退堂鼓的理由。
最終, United Artists 持有《魔戒》和《哈比人歷險記》權利期間只拍了動畫版電影,並趕在公司瀕臨破產前送往電影院上映,讓這些中土世界人物幫忙填補他們的財務缺口。
不過動畫版拍攝期間(大約是 1976 年前後),同樣出自填補財務缺口的理由,United Artists 將《魔戒》和《哈比人歷險記》改編權轉售給了和他們合作過奧斯卡最佳影片《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 飛越杜鵑窩》的製片 Saul Zaentz。因此 1978 年替 United Artists 賺到不少急用現金的動畫電影《魔戒》裡頭,掛名監製的這位製片大人才是《魔戒》和《哈比人歷險記》改編權的主人。
雖然 Saul Zaentz 已經在 2017 年過世,《魔戒》和《哈比人歷險記》的改編權現在仍在 Saul Zaentz Company 的子公司 Middle-Earth Enterprises 的手上。
各位買家,那才是你要去買單結帳的地方!
律師說:等一下.....
我們因此可以知道 New Line 製作、 Warner 發行的《魔戒》和《哈比人》系列電影應該是從 Saul Zaentz 處取得了改編電影的授權,而不是的托爾金遺產委員會。
這樣的權利來龍去脈看起來是簡單清楚,但律師眼中不是這麼回事。因為《魔戒》三部曲合計超過 50 億美元的票房,使這些 IP 突然有了可以跟 《Star Wars 星際大戰》相提並論的身價。各方的律師自然會想辦法找到合約的破口來主張潛在的殘餘權利。
比如:
1.Miramax 的律師:
名製片 Weinstein 兄弟的製片公司 Miramax(後來被賣給 Disney)是最早跟導演 Peter Jackson 一起開發《魔戒》電影的公司,因此保有了對於後來完成的《魔戒》電影的一定比例分帳權利。
Miramax 的律師後來精明地主張《哈比人》電影仍然是他們當年參與開發的《魔戒》電影的衍生產品,因此透過法院向《哈比人》電影提告(提款)成功。
2.Saul Zaentz 的律師:
根據 Variety 的報導,即便有授權關係,2000 年代初期 Saul Zaentz 也曾和《魔戒》系列電影背後的 Warner Bros. 和 New Line 為了電影的分潤計算鬧上法院。
3.Tolkien Estate 托爾金遺產委員會的律師
和目前改編權的主人 Saul Zaentz 不一樣的是,Tolkien Estate 托爾金遺產委員會對於《魔戒》和《哈比人》系列電影的成功幾乎沒有殘餘權利可以主張,過去 20 年始終只能看著別人吃香喝辣。
不過這樣的困窘處境更加刺激律師的努力不懈尋找破口。2008 年托爾金遺產委員會跟出版商 HarperCollins (顯然也擁有該系列小說一定權利)向法院提告,主張他們對於 《魔戒》系列電影有 7.5% 分潤的合約權利。
如果這個權利是白紙黑字非常清楚的,他們早就會在 2001 年第一部電影上映前提告。推測律師是在多份合約交叉比對之後求出了這個有點模糊空間的解,然而律師真正的武器不是合約條文,而是時機:
Warner Bros. 和 New Line 正在籌拍《哈比人》電影,預計兩年後要上映第一部(後來由於導演 Guillermo del Toro 請辭又多延宕了一兩年)。因此托爾金遺產委員會的律師向法院聲請了禁制令,希望透過法院介入導致停拍,而使 Warner Bros. / New Line 承受更大的內外壓力。
律師的策略奏效。這起訴訟最後以未公開的條件和解,順利排除掉《哈比人》電影推出的路障。
2012 年托爾金遺產委員會跟出版商 HarperCollins 因為發現 Warner Bros. 將魔戒角色授權給線上賭博遊戲,於是再度提告主張相關權利不在授權範圍。這起訴訟在 5 年後同樣以未公開的條件和解。
爸爸,孩兒找到合約漏洞了!
由於《魔戒》和《哈比人》早在 1969 年就被爸爸賣斷,托爾金遺產委員會始終沒有機會從持續 20 年的魔戒影視 IP 熱中分到一杯羹。
也因此他們對於沒被爸爸賣掉的遺產特別保護。這就是我們迄今從未看見《The Silmarillion 精靈寶鑽》以及其他由兒子 Christopher Tolkien 整理、編輯、出版的作品被改編成電影的理由。他們聲稱《精靈寶鑽》才是真正的傑作,並且絕對不會再轉讓權利給任何人。
不過,當年爸爸的 25 萬美元合約中可能含有了對於後來作品的改編權優先承購權條款,並且一路繼承到現在擁有《魔戒》和《哈比人》改編權的 Saul Zaentz Company。許多報導指出「Saul Zaentz 對《精靈寶鑽》也擁有一定的權利」指的應該就是優先承購權。這很可能就是托爾金遺產委員會不賣《精靈寶鑽》的真正理由:Saul Zaentz 的優先承購權將限制價格提升的空間。
《精靈寶鑽》不能賣,那爸爸倉庫裡的「我」家寶藏到底還有什麼可以拿出來變現?
律師又來幫忙了!托爾金遺產委員會的律師從 Saul Zaentz 的合約中找到了一個即將地動天搖的漏洞:
1976 年 Saul Zaentz 買到的 《魔戒》和《哈比人》改編權合約中有一個條款排除掉了「超過 8 集以上的電視劇集改編權」。
推測會有這個條款的理由大概是:都被大導演 Stanley Kubrick 一語成讖地預言難以改編電影了, 而且 United Artists 持有權利期間也確實因為成本試算太過昂貴而作罷。連電影都拍不了,怎麼可能還能拍得了超過 8 集的電視劇?
當初沒有人可以預料到 40 年後版權宇宙會撞上串流這個改變一切的隕石,而一夕之間電視改編權成為地球上最多人爭奪的珍貴資源。瞧瞧 Apple TV+ 電視劇《Foundation 基地》和電影《Dune 沙丘》以及後續即將衍生的電視劇就可以知道,串流大神面前,沒有改編不了的 IP。
托爾金遺產委員會因此終於中了樂透。最後由 Amazon 在 2017 年的競標中跌破眼鏡地擊敗串流巨頭 Netflix,以 2.5 億美元天價從托爾金遺產委員會取得「超過 8 集以上的電視劇集改編權」。
Forbes 當年有個非常奇妙的版權交易數據整理,說這個交易數字是:
- 爸爸當年將《魔戒》和《哈比人》賣給 United Artists 價格的 1000 倍。
- Ian Fleming 爵士賣出(《Casino Royale 皇家夜總會》以外)所有 007 小說改編權價格的 5000 倍。
- 《Jurassic Park 侏羅紀公園》改編權價格的 166 倍。
- 哈利波特系列電影改編權價格的 125 倍。
- 《The Da Vinci Code 達文西密碼》改編權價格的 40 倍。
- 約略約等於《魔戒》系列電影的製作成本。
事情才沒有那麼簡單
時機永遠很重要:
Saul Zaentz Company 之所以選擇現在脫手他們持有數十年的《魔戒》和《哈比人》改編權,是因為號稱史上最貴電視劇《The Lord of the Rings: The Rings of Power 魔戒:力量之戒》即將在 9 月 2 日上檔。另一波《魔戒》熱即將開始,而他們手上的改編權身價將因此看漲。
對各位有意出價者來說,你們最大的競爭對手將會是 Amazon 本人,因為他們絕對不會坐視 Netflix 或是其他串流競爭對手得到改編權來收成自家前傳節目《魔戒:力量之戒》的成功果實。
然而,實際上的權利狀況仍然比大家想像的還要複雜,所以難保接下來還有一些法庭大戰的外傳要演。
比如我們迄今仍然無法確定 Amazon 在 2017 年以 2.5 億美元買到的「超過 8 集以上的電視劇集改編權」到底確實涵蓋了什麼範圍。
代表托爾金遺產委員會參與談判的著名好萊塢律師事務所 Greenberg Glusker 事務所律師 Matt Galsor 說那是他此生見過最複雜的交易。
交易過程中 Amazon 也積極將《魔戒》系列電影的 New Line 甚至是導演 Peter Jackson 都拉進談判裡來,除了企圖製造正宗《魔戒》電影延伸宇宙之外,其實也意在排除潛在的權利糾紛。讓 New Line 或 Peter Jackson 也參與新的電視劇,他們就不會在電視劇成功之後像 Miramax 那樣跑出來主張《哈比人》系列電影是當年他們參與的《魔戒》系列電影的衍生產品。
因為沒有任何外人見過這份合約,外界仍然無法確定 Amazon 那份因為史上最有價值的合約漏洞而產生的史上最複雜授權合約裡頭是如何定義改編權的標的:
比如:魔戒粉絲網站曾一度沸沸揚揚地傳說 Amazon 其實得到了號稱永遠不賣的《精靈寶鑽》。不過實際上 Amazon 的電視劇似乎準備從第二紀元開始演,顯然《精靈寶鑽》的第一紀元故事不在其中。
另外一個盛傳的說法表示 Amazon 之所以選擇拍 J.R.R. Tolkien 沒有寫過的第二紀元前傳故事,是因為合約中排除掉了他們改編任何《魔戒》小說中第三紀元劇情的可能性。
我們可能要等到第 N 季(目前計畫要拍 5 季),才會知道 Amazon 的合約允不允許他們組魔戒遠征軍。
另一個不確定因素是:我們可能也要好一陣子之後才會知道 《魔戒》和《哈比人》電影背後的 Warner Bros.、New Line 和 Peter Jackson 是否會有剩餘權利可以主張。
改編權的合約通常會有解除條件,就是當取得授權的人 N 年內未再行使權利(比如:繼續改編成電影和衍生作品),授權會自動失效。
Variety 的報導推測 Saul Zaentz Company 很可能主觀認定現在距離 2014 年的《The Hobbit: The Battle of the Five Armies 哈比人:五軍之戰》已經 8 年,未再推出新作的 Warner Bros. 和 New Line 的授權已經自動失效。否則他們高價出售的《魔戒》和《哈比人》改編權將會出現 Warner Bros. 和 New Line 這個巨大的漏洞。
Warner Bros. 和 New Line 對他們的授權是否失效的合約見解還沒有浮出水面。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剛剛拍完動畫劇集《Blade Runner: Black Lotus 銀翼殺手:黑蓮花》的神山健治,正在幫 Warner Bros. 和 New Line 開發動畫電影《The Lord of the Rings: The War of the Rohirrim 魔戒:洛汗人之戰》,而且劇情的落點就是發生在第三紀元的聖盔谷之戰。
聽到律師快要出場的前奏音樂了嗎(Howard Shore 指揮棒趕緊揮動)⋯⋯
責任編輯:Mia
核稿編輯:趙正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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