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延至 2025 年底

本文來自中央社,INSIDE 授權轉載。
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 4 年,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實現綠能科技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明定,各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 2012 年至今年 12 月 31 日,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免徵這類車輛使用牌照稅。
現行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屆,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行政院院會今年 11 月 4 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第 25 條修正草案,針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 4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函請立法院審議。
有鑑於環保和永續發展已是世界趨勢,不少立委提案支持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但對延長多久則是主張不一,有 4 年、5 年、9 年、10 年及無期限。
其中,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人於提案說明指出,根據財政部統計,自 2018 年起,台灣每年減免電動車牌照稅金額依序為新台幣 4300 萬元、1 億 7000 萬元、3 億 6000 萬元,主要為電動車數量持續成長,免稅鼓勵更換電動車輛政策有延長的必要。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人於提案說明陳述,2050 年淨零排碳已是確立的目標,電動車輛低污染、高效能,有助於建構永續發展的環境,達成綠能環保的目標。
這份提案說,電動車輛的使用已成為國際發展趨勢,免徵電動車輛牌照稅可減少車主的負擔、提高民眾購買電動車的意願,進而支助電動車產業發展、強化產業經濟結構及價值。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 月 25 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朝野立委皆支持延長期限,但對延長多久無共識。
財政部長蘇建榮在法案初審時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行政院版本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長以 4 年為限,是經產業主管機關評估的合宜年限。
財政委員會初審時,對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延長多久未達共識,但經立法院朝野黨團於 12 月 20 日協商達成結論,決定採行政院版本文字。
立法院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明定各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期限延長 4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關於修法延長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4 年,行政院評估預期效益,有利節能減碳、帶動產業發展、增加就業人口,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趨勢。
此外,為配合稅捐稽徵法規範,三讀通過條文也將現行第 25 條加徵滯納金文字刪除,相關辦法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責任編輯:趙正瑋
核稿編輯: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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