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硬塞評論】開源 ADAS 當自己原創,不怕台灣軟體當國際笑話?

本篇作者賽芭,本名黃紹博。中央大學物理學系以及台灣科技大學工業與工程管理碩士畢業。曾任職於明基電通數位媒體事業群業務部門,仁寶電腦全球客服部門,保誠人壽業務主任,富邦金控外匯交易員,黃國華個人助理暨木桐書房圖書館打雜主任。對經濟運作與金融活動有很大的興趣,以投資理財為個人志業,相信透過總體經濟的觀察與認知,可以在資產配置與資金控管上創造更高品質的財務決策。目前在家任職奶爸,育有二兒一女。
扭曲的智財觀念
筆者收到幾位讀者的投訴,一家台灣廠商自稱自己擁有先進的 ADAS 系統技術,實際上只是銷售與安裝是美國知名輔助駕駛系統 comma ai 的 openpilot C2/EON。我仔細閱讀收到的相關資料,發現他們在自己的文宣宣稱自己有開發能力與技術,還加入一些 OP 本身沒有的術語,電子視網膜、程式能力夠強、超越多數大廠品牌,等等文字卻沒有提到任何 comma 或 openpilot 的來源。

開源,常常被誤以為是免費與任意複製的同義詞。實際上,開源者本身是擁有智財權的,只是原作者先將這個財富共享給個人或團體。共享的關鍵在於授權協議,符合授權協議,你才能夠免費使用。一般常見的授權協議有:GPL 協議、LGPL 協議、BSD 協議、Apache 協議與 MIT 協議。(註:有關開源協議的權利與義務範圍,請見相關解說https://noob.tw/open-source-licenses/ )
這次提到的開源範例 Openpilot 就是 MIT 授權,MIT 授權的衍伸品是可以商業化的,但是你的產品與銷售必須要放置原作與作者的版權說明,或是標示原作者的出處,才能被視為是經作者許可的授權。如果違反這點,衍伸品的 MIT 授權就是無效的。
被海外分支作者點名,廠商只好自行下架
再說回原本提到的公司,他們各種宣傳不但沒有附註版權來源,而且自行加上獨家、誇說是自己的程式能力,還胡扯了電子視網膜之類的說詞。被在海外的分支原作者得知後,就直接寫在程式介面中宣告「譴責 XXXX 公司聲稱 DP/OP 為自主開發之行為」。沒多久,該公司在輿論之下,就把自己的社團粉專關閉然後已讀不回。

我認為分支原作者這樣的告誡已經實屬溫和,真要是鬧上 comma 官方、鬧上國際社群 Discord 或是 Reddit,台灣整個軟體圈肯定丟臉丟更大,不是一天兩天新聞就能結束的事情。
開源作者本身擁有智財權,只是原作者將這個智慧財富共享給認同理念的個人或團體,你遵守協議才能獲得免費的作者授權。這家公司不但被網友們撻伐,還被登上原作者的介面上,你說侵權這檔事,後座力是不是太強大?遵守開源授權,請大家審慎為之。
開源私營成原創,克隆品洗白成正版?
無獨有偶,我收到另一個投訴,也發現了類似的思想與做法,同樣也是提供 Openpilot 安裝服務廠商,儘管他們沒有前一家公司如此直白,但是也幾乎快要越了紅線。克隆品機器(cloner)稱為自創版,把原廠主機稱為美國版。當遇到網友授權質疑時,他們甚至認為原廠不是原創,而發了一篇洋洋灑灑(傻傻)的文章。

網友分享給我這則業者的驚世文,說無中生有才算原創,論述說像 comma ai 整合兩種事物,就只是再進化,而不能稱為原創(我想他的意思大概是想把 comma 的發明當成二創吧?)這真的讓我刷新對於原創定義的三觀。你明明是因為原廠的 MIT 授權與原廠創意而產生商業利益,得自於原廠的恩惠,自己只是安裝服務,服務當然有價值,但要硬把自己提升到人家美國 AI 公司的等級,還矮化原廠成二創,那就真的很有事。
我舉個例子,人家韓國的 HKG 分支是國際上相當有名的 Openpilot 分支版本,在韓國非常多人使用,它的分支功能與軟體能力絕對超越台灣,而且有非常多的原創功能,但是他們韓國光開機畫面就直接打上 Openpilot 與 comma 的字樣,而且軟體版本一樣開源共享,符合國際規則。
台灣這邊卻是不斷遮遮掩掩,盡力想要把 Openpilot 字樣與 comma 相關字樣移除,舉出這些範例,我只是要對整個台灣軟體圈的業內呼籲,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不要讓台灣成為開源侵權的溫床
讀者不要以為開源就不會面臨法律訴訟或是惹上麻煩,我們來看幾個違反開源協議的商業案例:
一、2007 年 2 月 Skype 被起訴違反了 GPLv2 許可協議,Skype 基於 Linux 的 Skype WiFi 電話使用了 GPLv2 代碼,但卻沒有按照許可證的要求發布修改後的代碼。德國法庭調查後認定事實確鑿,宣判 Skype 違反了協議規定。
二、2009 年,自由軟體 FFmpeg 採用 LGPL 與 GPL 授權,中國的騰訊 QQ 影音與風暴影音,因為違反 GPL 授權規則被加入 FFmpeg 恥辱名單之列。
三、2020 年 Oynx 文石電子書是在 Linux 內核的改版,而 Linux 內核基於 GPLv2 授權,所以衍伸品也必須開源。但是 Onyx 官方拒絕開源,遭到 Reddit 抵制與圍剿名揚國際。
Onyx 事件暴露了中國廠商對開源協議的不尊重,以及其法律與商業行為無法有效保障開源協議的不足。不只如此,近幾年的中國麒麟 OS 抄襲 FreeBSD 代碼,中國綠壩盜用 OpenCV,都是抄襲開源的大型事件。而中國路由器廠商也幾乎引用自開源程式,而小米路由器在為了走回國際規則的壓力下,傳出可能要公開其程式碼,但仍遲遲未果。
我看到一則媒體評論很值得與讀者們分享「對於大多數中國公司而言,諸如 GPL 之類的授權只是垃圾桶中的一張紙……保護自己的唯一方法就是不要與他們共享程式碼。」
智財權保障在近代新貿易框架幾乎是都是必備門檻,不論是台美 BTA 還是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PTPP,智財權的權力保障延伸與專利門檻,都會因為台灣加入自由貿易區而一再被重新檢驗。當海外智財法律透過貿易協議直接接軌台灣時,台灣廠商還能走違反開源授權的路嗎?
像這種喧賓奪主把開源當成私源的商業做法,只會讓台灣滋生更多開源侵權,違反開源協議,業者本身也可能會遭遇國際官司或是市場抵制。面對即將來臨的新一代國際貿易規則與挑戰,應該要避免這種損人而不利己的行為,如果台灣普遍中小企業存在這樣的謬誤的智財觀念,我們要如何加入新國際貿易準則?這相當值得政府相關當局與從業人員的省思與檢討。
責任編輯:Chris
核稿編輯: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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