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業界高度關注,由 NCC 擬定的 OTT 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日前終於推出草案,並在今天大陣仗舉辦公聽會先帶大家快速回顧一下重要爭議:
只管 PGC,不管 UGC:專法明確指出只管 Netflix、LINE TV 這種專業拍攝的節目平台,但 YouTube、TikTok,或是 Facebook 等 UGC 平台不在此限。
將緊盯 OTT 訂戶數、流量、與機房:甚至 OTT 業者網頁公開揭露伺服器、儲存裝置之所在地等隱私保護政策資訊。
抓大放小:先以自願登記制方式進行 OTT 業者管理,但業者到了一定規模就會要求登記。
封殺愛奇藝、騰訊等中國業者:專法將賦予 NCC 權力,「從旁側擊」禁止電信業、網路業不得為中國 OTT 提供資料中心、快速存取等服務;但複雜的是經濟部日前另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今天正式公告愛奇藝、騰訊違法。但這非台灣觀眾就看不到愛奇藝了,還是可以另外連線到愛奇藝香港伺服器,但商業模式就變成了跨境付費,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也前途未明。
位於暴風眼的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還痛批,「專法不是輕度管理嗎?怎麼每個業者都對專法感到害怕恐懼,這根本前所未見。」而且經濟部公告的「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跟 NCC 的 OTT 專法根本是疊床架屋,愛奇藝現在既然已經被經濟部禁止了,是不是專法內第 12 條禁止中國 OTT 的部分可以直接改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