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 年 6 月時,一名法國 Uber 司機因為帳戶被停用,因而對 Uber 提起訴訟。當時法國勞動法院聲稱,該名司機與 Uber 並不屬於僱傭關係,因此拒絕審理此案。
而根據 TechCrunch 報導,後來巴黎的法院接手審理此案後,裁定這名司機與 Uber 之間具有僱傭關係。法院認為 Uber 與旗下司機有從屬關係,司機必須遵循 Uber 的規定,因此雙方應為僱傭關係。
法院還舉出一些例子證明 Uber 與司機關係。例如:司機無法自行建立客戶群,也無法自行設定車資價格;此外,根據該名司機說法,如果他拒絕三次載客需求後,Uber 就會立刻傳送訊息問他目前是否在崗位上,代表 Uber 其實有監督旗下司機們的工作狀況,讓他們無法自行決定要不要載客。
這項案件後來由法國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認為,自雇者(self-employed)應具備三種特質:能自行管理客戶群、能自行決定價格以及能自行選擇執行工作的模式,但 Uber 並沒有讓旗下司機享有這些彈性,不僅司機無法依據乘客目的地而選擇要不要接案,假如司機拒絕幾次載客需求後,帳戶也會被停權。
而目前看來,Uber 單方面定義了相關經營條款,因此最高法院今日裁定 Uber 與旗下司機們為僱傭關係。因此,該案件最終又回到了勞動法院,之後將由勞動法院裁決該名司機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評論認為,這項裁決結果將為法國自雇者們創下先例。
Uber發言人表示:「該名司機屬於個案,因為他從 2017 年以來就沒有透過Uber 提供載客服務。今天的裁決結果並未反映司機們之所以選擇 Uber 平台,是因為平台能提供他們獨立性、自由度。過去兩年以來,Uber 也做了許多改變,確保司機們能擁有更多控制權和更多社會保障。未來 Uber 也將聆聽司機的心聲,並做出更多改進。」
核稿編輯: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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