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行銷案例:粉絲專頁的擁有者可以利用比賽來要求使用者加入粉絲團,以Subway活動為例
根據之前的消息(請參考前文:Facebook行銷:新的粉絲專頁政策限制與案例分享),由於Facebook針對粉絲專頁的行銷加上了許多限制,到底哪些行銷行為是可以做的?那些又是不行的?使得Facebook行銷人員們一時間之感到困惑不已。
尤其是之前提到不能夠利用任何的比賽或者促銷來要求使用者進行在『應用程式畫布』(application canvas pages,也就是被倒L型包住的部份)或者『頁籤』(tabs)以外的行為,看起來似乎禁止粉絲專頁的經營者要求成為粉絲才能參加活動。
而這對於行銷人員造成了很大的困擾,您也可以想像得到,要讓您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吸引更多粉絲的方式,不外乎提供一些贈品,來吸引用戶成為粉絲,而這也被證明相當的有效;而事後,粉絲專頁經營者可以利用粉絲專頁來通知粉絲關於新產品資訊,或者其他的公告。
Facebook 在去年(2009)的12/22,增下了以下粗體字的條款:
4.2 關於推廣的規定,您不能在Facebook要求使用者進行任何行為,例如:更新狀態、發表在個人檔案或粉絲專頁或上傳照片的方式,來做為活動推廣的門檻。但您能夠,要求成為一個粉絲專頁的粉絲做為活動的門檻。
( 4.2 In the rules of the promotion, or otherwise, you will not condition entry to the promotion upon taking any action on Facebook, for example, updating a status, posting on a profile or Page, or uploading a photo. You may, however, condition entry to the promotion upon becoming a fan of a Page.)
要求人們成為粉絲才能參加活動一直是被允許的,Facebook發言人說:『但因為我們常被問這個問題,所以只是要讓這件事更為明確』『所以它並不是新的政策,而是在政策裡用新的語言』。
Facebook新規範的文末,同時也提供許一些例子,精準的告訴粉絲專頁經營者,那些可以或哪些不可以做為活動門檻。
你不能:要求使用者在Facebook上的提供內容(content),例如在個人檔案或粉絲專頁裡發表文章、狀態評論或者上傳照片,以做為活動的門檻。
你可以:使用第3方的應用程式,讓使用者在裡頭提供內容(content),以作為活動的門檻,例如,您可以舉行一個上傳照片活動,但是上傳的地方會是在第3方的應用程式裡。
你不能:舉行一個活動,而該活動會讓使用者自動成為您粉絲專頁的粉絲。
你可以:你僅可讓粉絲專頁上的粉絲透過頁籤(tab)裡的第3方應用程式來進行活動。,
以Subway在美國最近舉行的活動來說,Subway即日起到2010/1/24止,每週提供10份50元美金的兌換券,給加入粉絲專頁的網友們,以成本來講,50美金*10*4= 2000美金,這個活動贈品也不過折合約7萬塊台幣,而送的還是Subway自家的產品,成本可能根本不到2萬塊台幣!
從12/24日正式上線開始至今,他們已經累積272,518名粉絲,相當驚人!且讓我們拭目以待看到1月底的時候,他們可以累積到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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